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时侠联检察长所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始终抓住“三个着力”重点,围绕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建设好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